何謂徵信
 為何要聘請徵信社
 徵信社提供何服務
 外遇徵兆
 外遇心理分析
 如何面對外遇
 抓姦
 通姦刑責


 
 警安徵信-外遇相關法律-與人通姦之配偶於離婚後,能否與相姦者結婚 ?
與人通姦之配偶於離婚後,能否與相姦者結婚 ?
 

通姦是判決離婚的法定原因之一,配偶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,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。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二項、第237條第一項規定,配偶得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通 (相)姦罪的告訴。如因通 (相)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,民法第986條原規定,通姦者不得與相姦者(即第三者)結婚,否則前配偶可以在通姦者與相姦者結婚一年內,向法院請求撤銷他們兩人的婚姻(民法第993條)。

惟此種規定,含有強烈的報復主義色彩,違反婚姻自由,甚至造成子女身份上的困擾,實際上已無維持的必要,民法親屬編於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時即刪除了民法第986條及第993條的規定,故因(相)姦罪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,與相姦者仍得結婚。因此,夫妻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,於離婚後,依現行法律的規定,並非不得與相姦的第三者結婚。

徵信即時新聞分享-無線電晶片監控學生行蹤

  台北徵信:0800-815-555 基隆徵信:0800-668-996 桃園徵信:0800-715-555  
  新竹徵信:0800-559-977 苗栗徵信:0800-875-555 台中徵信:0800-292-222  
  彰化徵信:0800-658-889 南投徵信:0800-558-877 嘉義徵信:0800-628-889  
  台南徵信:0800-873-999 高雄徵信:0800-272-222 屏東徵信:0800-437-777  
  宜蘭徵信:0800-801-007 台東徵信:0800-223-777 花蓮徵信:0800-526-666  
 •外遇相關法律
 婚姻類法律
 家暴法相關法律
 監護權相關法律
 工商相關法律
 債務相關法律
 其他類法律
 各類案例法律
 
     版權所有 禁止侵害,違者必究
  24小時免付費諮詢:0800-668-909  嚴禁複製抄襲 建議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為最佳瀏覽效果